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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同一家可申請兩名監護工? |
A:( 1 )依據勞委會 81 年 8 月 5 日台 (81) 勞職業字第25745號公告之公告事項規定:申請聘 僱外籍監護工之家庭,其中申請聘僱 人數,以一戶聘僱一名為限。 ( 2 )台端如有需要,可依據勞委會 85 年 1 月 10 日外籍勞工審核作業標準字第 020 號函專 案申請。但申請人所提出之具體證明文件 (即診斷書上) 應由診斷醫師載名(並蓋\章):『病 患癱瘓,需依賴他人24小時日夜輪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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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哪些情況雇主會被撤銷聘僱資格? |
( 1 )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 2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 3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 4 )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 5 )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 6 )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 7 )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 8 )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它聘僱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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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外勞入境後雇主須負擔多少就業安定費給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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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雇主依政府規定為所聘僱外國人境之次日起算,每三個月劃撥至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金額如下: (1)製造業勞工:1400元/人月 (2)公共工程營造工:1200元/人月 (3)一般營造業勞工:1300元/人月 (4)家庭幫傭:5000元/人月 (5)家庭監護工: 20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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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雇主在外勞連續曠職數日後,依規定向相關單位報備,結果外勞返回工廠,請問雇主可否繼 續雇用? |
A:(1)外勞連續曠職三日以上,雇主應通知各相關機關,並通知勞委會,由勞委會撤銷聘僱許\可, 但若該外勞返回工廠,而原雇主仍願再繼續雇用,則雇主應比照訴願期間,在撤銷聘僱許\可 處分發文日後一個月內辦理。但若該外勞在曠職期間內有為他人工作之情事者,依就服法第 五十四條,則仍應予以遣送出境。 (2)外勞曠職若未滿三日而原因若較單純(如感情不順,家中有事憂心),且該外平時工作表現良 好,則雇主可考慮繼續留用,但亦應給予適當處罰,以免其他外勞仿效。 但若係因與非法 集團有接觸,則為免該外勞他日又再逃跑,且更不能讓該外勞引誘其他外勞逃跑,建議雇 主應考慮予以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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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如何轉換、承接外勞之準備資料? |
(1)外勞轉換部份-
<1>監護工轉換準備資料: 1.轉換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正本、除戶之戶口名簿影本 3.勞委會所發之(核准函、聘僱許\可函、外勞名冊)影本各一份 4.外勞同意書 5.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2>幫傭轉換準備資料: 1.轉換申請書 2.勞委會所發之(核准函、聘僱許\可函、外勞名冊)影本各一份 3.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4.外勞同意書
(2)外勞承接部份-
<2>欲承接監護工準備資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核准函或已向勞委會提出申請之證明或診斷證明書 5.僱主私章 6.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3>欲承接幫傭準備資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僱主私章 5.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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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外勞逃跑後,就業安定費需繼續繳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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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若外勞逃跑後,已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備外勞逃跑即可不需再繳納就 業安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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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來台工作期間,因家中有事而中途解約返國,請問該何時辦理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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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在台期間之護照及居留證等文件正本,雇主應先與外勞溝通,由雇主代為保管,並影印副 本讓外勞隨時帶在身上,因為正本若讓外勞帶在身上怕外勞遺失,且逃跑機率增加,也怕被人 利用去做人頭借錢或其他不法行為,雇主代為保管也算是保獲外勞的一種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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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外勞入境後護照等應讓其自行保管或雇主代為保管? |
外勞在台期間之護照及居留證等文件正本,雇主應先與外勞溝通,由雇主代為保管,並影印副 本讓外勞隨時帶在身上,因為正本若讓外勞帶在身上怕外勞遺失,且逃跑機率增加,也怕被人 利用去做人頭借錢或其他不法行為,雇主代為保管也算是保獲外勞的一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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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9:可否有其它方法專案申請女傭? |
有下列三種特殊可以專案申請女傭: ( 1 )家中有三胞貽以上,且必需在三歲以下就可提出申請。 ( 2 )外商公司在台之外籍總經理或資本額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外籍部門主管,也可專案申請外 籍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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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外勞因體檢不合格,該做何種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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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僱主應於14日內、 將所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出境。 ( 1 )聘僱許\可經撤銷或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出境。 ( 2 )外國人依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健康檢查者。 ( 3 )外國人健檢合格,但僱主未依期限辦理核備,而取得不予核備函者。 ( 4 )申請聘僱許\可經駁回者。 ( 5 )申請外傭居留證經駁回或外僑居留證經撤銷者。 雇主應於前項外國人出境後七日內,檢具出境外國人之名冊及離境證明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衛生局(院),並副知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內政部警政署,並由聯揚公司辦理遞補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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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外勞的薪資是否要隨本國基本工資調整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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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勞薪資的發放,依勞基規定,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下限,目前基本工資為 一五八四○元, 未來若基本工資有調漲,則外勞薪資也需隨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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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被照顧人往生怎麼辦? |
1)將外籍看護工繼續留下幫傭: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被照顧人往生,若其一親等之親人 符合申請幫傭資格(即累積點數16點以上) 可直接向勞委會 提出申請轉換成家庭幫傭,若為三親等之親人欲承接,則必 須在被照顧人往生14日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超過14日, 就必須送往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之後,再依各申請人之 點數高低來決定是否可承接。
(2)將外藉看護工轉換給別的雇主:舊雇主將核准函、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病患的死亡證 明送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一天。符合僱用看護工資格 的人來此登記,找到新雇主後,由該中心協調,新舊雇主 同意,外籍看護工就可以為新雇主服務。
(3)可否轉給朋友僱用? 若為不具血緣之朋友,則只能透過就業服務中心的公告在進行承接,切記不可私下轉換, 否則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2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6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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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外籍勞工聘僱關係消滅者於何時可開始辦理? |
雇主得於預知外籍勞工解約前六十日期間內,提前申請重新招募及入境簽證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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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突發狀況處理之訓練應包括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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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來到陌生的工作環境對使用不同語言的工作伙伴,當遇到突發緊急狀況時,常表現出茫然 不知所措,因此雇主在這方面應加強訓練,期讓外勞都能充份了解。 (1)發覺有影響安全之各種狀況時,應馬上向現場主管報告。 (2)所有場內之安全、消防設備,每人均需熟悉操作及使用方法。 (3)重大事故發生時,應接受指揮全力救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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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雇主應如何防止舊外勞煽動新外勞作出違反工廠規定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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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外勞入境時,雇主需加強告知公司之規定及違規的處分。 (2)雇主應明確告知外勞若違反工廠的規定,煽動者也會連帶受處罰,若是嚴重者雇主可將其 遣返。 (3)外勞若違反規定時,必須落實處分,以便新進勞工能確實了解工廠之態度及作法。 (4)雇主應明確告知外勞,煽動者即使未參加違規行動必定會受嚴厲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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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若未及在外勞入境前與其約定榮歸儲蓄,而欲在其入境後實施應注意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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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榮歸儲蓄應在外勞入境前即讓外勞了解並簽同意書,如此制度較容易推行,倘若制度實施 時是在外勞抵台後,則須特別重視溝通問題,充份 溝通是避免反彈或抗議之最佳良策,且不宜下猛藥,須考量外勞的接受程度,以免外勞突然性的集體罷工或怠工狀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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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回鍋外勞」可否聘用?若聘用,雇主有何法律責任? |
:(1)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在台期間有逃跑、非法工作、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之外 勞,或在台期間工作無法勝任、或罹患法定傳染疾病之外勞,另尚有在台工作期滿之外勞, 事業單位之外勞友上述情形返國後均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但若係入境體檢不合 格,且非傳染病在出境後經治療痊癒,則可再入境工作。這些不能再來台工作的外勞中, 有些仍希望能再來台工作賺錢,有些則因為過去在台期間學習能力強,工作技術熟練,工 作態度及表現均非常好,雇主也非常希望該外勞能再來台工作。而礙於法律有禁止規定, 因該等外勞即透過更改姓名、身份證及護照之方式,再度入台工作,此即稱為「回鍋外勞」。
(2)政府為防止變相移民及方便管理,目前「回鍋外勞」仍屬違反就業服務法,因此該等外勞 再入台,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應即令其出境並撤銷該等外勞之聘僱許\可,倘雇主有知情不 報或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以避免其發生,依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 定,可撤銷雇主之聘僱許\可。若仲介公司明知仍媒介引進,則屬違反就服法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九條之刑事責任,另行政機關可依第六十三條處以罰鍰,並得視情節定期停止其營 業之全部或一部分或撤銷其許\可。
(3)我政府為顧慮產業界多反映外勞在台期限最長為兩年,常在外勞對工作剛熟練及因期滿而 必須離台,使雇主淪為職業訓練所,且外勞在兩年工作期限將屆滿前,因希望繼續留台工 作,而逃跑情況嚴重,因此就服法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作了重大修改,將原工作期限 增長一年,已因應產業界需要,另勞委會正研擬讓優良且無犯罪紀錄之外勞可再來台工作, 對此政策變革,吾等衷心期盼,但在政策未改變之前,使用回鍋外勞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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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就整體而言, 那一國籍的外勞較適合我的需求? |
Q18:就整體而言, 那一國籍的外勞較適合我的需求?
泰國 菲律賓 印尼 越南
聰明 yes
勤勞 yes yes yes
責任感 yes yes yes
工廠 yes yes yes yes
營造工 yes
幫傭 yes yes yes
宗教信仰 yes yes yes
語言溝通 yes
教育程度較高 yes
服從性 yes yes yes
逃跑情形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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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如果外籍勞工入境不適用或體檢不合格時其處理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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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勞工入境體檢不合格遣返。 (2)外籍勞工於工作期間表現不良不適用遣返。 (3)聯揚公司負責訂機將外勞遣返回國並辦理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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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如果外籍勞工脫逃時應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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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勞於工作期間脫逃,僱主、廠商應於脫逃三日內向聯揚公司通知。 (2)聯揚公司負責向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報案。 (3)脫逃勞工之就業安定費應繳至外勞逃跑日。 (4)如要申請遞補或申請退保證金一定要等到外籍勞外工被警察單位尋獲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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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如何防止幫傭、看護工逃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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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僱主、廠商要善待他們,不刻薄他們。 (2)每月幫外勞存3千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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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如何為外籍幫傭、看護工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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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雇主個人名義向健保局投保。 (2)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3)不能以公司名義向勞保局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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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外籍勞工重出入境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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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藉勞工工作滿一年,可於次年享有七天的特休假,外勞可選擇在台休假或回自己的國家休假, 如果要返國渡假,一切相關費用如:機票貴、接送機費等由外勞自行負擔;但於外勞出境前, 必須先向警察局外事課申請重入境證明,否則將無法再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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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外籍勞工離境時須注意那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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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須於居留證到期前離境。外勞期滿離或人途解約(不再返回台灣),於出境前須先辦理完 稅手續。並將所有相關費用結算清楚,以免工人返國後有任何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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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外籍勞工定期體檢應於何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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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入境後應於三日內辦理健康檢查;並於每滿六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實施定期健康 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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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有關外籍勞工之居留證應注意事項有那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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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年辦理一次;外籍勞工應居留期間隨身攜帶有效居留證正本,以備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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